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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霞 自从1999年7月20日以来,由于我学法不深,曾有过言行对大法不利,给单位写过保证,上访被抓后在拘留证上签过字,给派出所写过保证。以上我声明全部作废。另外由于自己有怕心,为了保护自己,我在车上把《洪吟》扔在车上。回来后我非常懊悔,深切感到对不起慈悲伟大的师父。今后我要加倍弥补,坚修大法紧随师,做师父合格的真修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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