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丽珍 在三年多的修炼中,在受到邪恶迫害时,我和我丈夫在派出所和街道被迫写过有损于大法和师父的话,现在全部宣布作废。以后一定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坚定修炼,圆满随师把家还。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4/30/4941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