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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赵长虹

    二零零一年元旦前夕,我们全家无端被公安骗至看守所实施拘押42天,并处以高额罚金(八千元,其中三千元没有任何收据),由于想尽早出狱,违心地写下了保证书,愧对师父与大法。现我郑重声明所写保证书作废,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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