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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赵长虹 二零零一年元旦前夕,我们全家无端被公安骗至看守所实施拘押42天,并处以高额罚金(八千元,其中三千元没有任何收据),由于想尽早出狱,违心地写下了保证书,愧对师父与大法。现我郑重声明所写保证书作废,坚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5/1031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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