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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张竹梅

    我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匪浅,这里就不详述了。可是让我追悔莫及的是,二OOO年年底,在街道办事处、公安部门及有关人员多次到家及单位找我家人与我,强迫我写保证。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很不情愿地被迫写下所谓的"保证书"。现在我醒悟了,并郑重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东西(保证书)彻底作废,誓死捍卫大法,坚修大法,身心溶于宇宙大法之中。强烈要求江泽民政府:还我李洪志师父清白,还法轮大法清白,给我们修炼法轮功以合理合法的权力、环境;释放所有被判刑、劳教、拘留等的法轮功修炼者;停止对法轮功、李洪志老师和大法学员的一切迫害行为。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6/10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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