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春平
我99年9月份向我们办事处的委主任写了“保证”,通过学法修心,特此声明,以前的“保证”作废。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5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