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凤琴
2002年11月25日派出所警察叫我去强迫写“悔过书”,由于自己正念不足就写了。现在严正声明我所写、所说的那一切作废。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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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5月2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5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