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舒远弟
我于99年8月在本单位公安科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要求的一切言行一律作废。我决心精进修炼,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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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5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5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