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孔凡中
自1999年7月20日后,在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声明作废。从今后重新走入正法中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5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