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有娟
由于学法不深,执著心太重,在拘留所所说、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东西声明全部作废。坚定修炼,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51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