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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范忠艳 在2000年春,我被抓到当地派出所,在那里我们每天都遭到恶警的打骂,还强行照相,还问穿多大号鞋,把我身份证也要去了。我在那里21天,不给饭吃,还让干活。等到放我们回家的时候,邪恶非让我们写“不炼了”,我也写了一句“不炼了”。我现在声明:以上强行让我做的这些全部作废。今后不给大法抹黑,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做好师尊要我们做的三件事,学好法,讲清真相,发好正念。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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