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存素
2000年3月,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不足,在邪恶势力的高压强迫下,放不下亲情,家属代我写了“保证书”,自己违心地签了自己的名字。现严正声明,自己签字的保证书无效、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51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