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金兰
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劳教2年,在劳教期被邪恶迫害,神志不清时写的“保证”和“悔过书”之类的东西全部作废。今后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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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5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51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