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松艳
在1999年“7.20”以后,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声明作废!今后跟上正法进程,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51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