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梅
以前在劳教所所写的背离大法的一切声明作废,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3/51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