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碧英
由于自己学法不精进,对法认识不足,在邪恶的环境下,写了所谓的“四书”,没有做到正念正行,对自己的行为深感痛心,现在我严正申明:以前所写、所说不符合大法原则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紧跟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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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4/5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