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培军
我96年得法,99年7月22日进京证实大法后被非法押回当地。在邪恶的压力下,家人被迫给我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以前所写的“保证书”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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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4/5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