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孟庆丽
我以前所有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被邪恶逼迫下所签的证据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师父正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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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5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4/5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