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正芳
7·20时孩子代写的“保证书”声明作废。今后努力学好法,讲清真相,做好师父叫我们做的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4/51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