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卢轶思
本人于1999年在校期间所写的“保证书”、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以及于1999年11月在拘留所内所说的一切违背大法真、善、忍的“口供”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5/517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