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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洪杰 我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从九七年十一月份开始修炼法轮功。由于受邪恶的迫害,我曾经因炼法轮功被非法刑事拘留一次,治安拘留两次,于2001年春天被强行送到洗脑班洗脑。现在我严正声明,我在拘留所、派出所、乡政府、洗脑班等所写、所说的一切不符合法的“决心书”、“保证书”、“悔过书”以及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我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跟上师父的正法步伐,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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