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黄宇明
我向世人声明:2001年在看守所所写的一切“保证”,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学好法,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真正的助师世间行。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6/51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