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苗月
从1999年7月20日以后,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特此声明全部作废!今后我要按师父的要求去做,学好法,讲清真象,发正念,勇猛精进。我要和同修们跟着师父一起回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8/51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