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秋
在大法遭到邪恶迫害后,被强行签字和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坚修大法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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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6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9/51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