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宋宪霞、刘英姿
我郑重声明:以前所写的一切“保证”作废。我信仰法轮功,因为他是宇宙的高德大法。坚修大法紧随师。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9/51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