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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窦玉兰 我1998年5月得法。1999年7.20后不久,单位领导找到我,逼迫我写“保证书”,当时由于有怕心,写了“保证书”。今特此声明当时写的“保证书”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4/52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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