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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素珍 1999年7月22日,我去省政府护法,回来后干警叫我写一份“经过”,由于当时没有经历过此事,也就写了,严重地损害了大法形象,特此严正声明“经过”作废。全面否定邪恶旧势力的安排,坚定地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5/523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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