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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月兰

    我因病提前一年零两个月于94年6月份退休,于96年8月份得法。得法后通过炼功,半年的时间里我的百病全都不医而愈。

    为了证实大法好,我们四位同修于2000年4月27日去北京上访,可没想到半路上被我的老伴给截回来了,没去成。于同年6月27日、28日早去我们原来的炼功点炼功证实大法好,被派出所非法抓捕。当时有20来人,被送到党校办洗脑班,它们日夜轮班看守,夜里不让息灯,不让关门,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在学习班期间要我们写“保证书、揭批材料”,接受洗脑的交上保证金5000元、3000元、500元不等可以回家。我于7月31日被升级送入看守所,进监狱时交了3000元,在监狱里呆了一个月,于8月29日又转入进修校洗脑。在进修校里每天上午“学习”的是所谓的揭批材料,各大报纸刊登的所谓揭批材料,下午也“学”。“学习”后要你写所谓的“揭批、保证、悔过”等,我每次的抄写都会流泪,自己知道不该写。由于自己平时学法不深,又加之怕心很大,再有所谓的帮教人员和我的老伴通过内部消息告诉我,让我好好接受洗脑,不然要送劳教所。我抄写了一些所谓“揭批材料”。从我刚进进修校时,它们就一直在骗我说:在这学习几天就放你回家了,可一直呆了7个月。2001年的“三八妇女节”那天座谈会我们提出回家吃住,因有的学员的小孩才三、四岁,晚上需要妈妈照顾。就这么点合情合理的要求它们都不答应,真是太没人情味了。2001年3月28日帮教告诉,让家人交8000元保证金(单位交5000元,个人交3000元),我们都不同意,不交钱不放人。因家人为了让我们尽快出来,就交了钱,签了“责任书”。

    在这里我要严正声明,在被洗脑期间,被逼所抄写的有违、有损法轮大法形象、声誉的一切所谓“悔过、揭批材料”一律作废。在今后的正法时期,要加倍努力做好学法、发正念、讲真象三件事,以弥补过去的错误与不足,跟上正法进程,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6/52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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