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郭元忠、郭昊 我在公安局、派出所的胁迫下,所做的违心地签字和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在此严正声明作废。以后一定坚修大法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6/52324.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