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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谢方珍

    我1996年7月1日得法。99年江泽民镇压法轮功。我于2000年元月5日依法上访,在天安门被警察抓住,送到驻京办事处。警察问我来北京干什么?我说来上访,讲句真话,法轮功是好的。结果被公安局非法关押15天,在这期间几次审问,我什么都不讲,后来它们说不认错就要送劳教。后来教育局的几个领导来拘留所跟我讲,不认错、不写保证就要开除工作,在这种高压下,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怕被开除工作,因为我家爱人和孩子都没有工作,并且单位还扣了我三个月的工资,所以就被迫向公安局写了“保证书”,还向教育局写了“检查”,其实我当时很后悔。我经过多次学法,认识到这是旧势力的迫害,我们坚决不能承认,所以现在特借《明慧》一角发出严正声明:我原来写的“保证和检查”作废。积极投入正法的洪流。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19/52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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