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刘正银

    2000年8月28日我因炼法轮功,传送讲清真相的资料,被非法判劳教两年,现已失去工作。本人在劳教受迫害期间,由于人的观念强,许多东西没有放下,神智不清时写了“三书”,多次出现对大法的不良言行,特别是在会上谈法轮功的问题和参加做其他学员的洗脑工作。给大法造成了损失和不良影响,我对不起师父与大法,也对不起所有的大法弟子。在此我特声明对我以上所说一切损害师父及法轮功的不良言行全部作废,并保证从此以后加倍努力,跟上正法进程,挽回个人对大法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还师父与法轮功的清白,洗去身上的污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22/52676.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