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香
我在99年10月3日在邪恶势力的压力下违心的说过、写过的对大法不利的文字和话。特此声明全部作废。在今后的修炼中我要更加勇猛精进,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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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6/7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