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肖艳梅
由于学法不深,在压力下违心的在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拟好的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特此声明作废,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修炼弟子,"坚修大法紧随师。"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6/7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