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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舒明香

    我2000年9月28日下午去北京上访,在汽车站被公安抓住后带到了汽车站派出所,在那里每个大法弟子都被搜了身,我自身带的150元钱也被公安搜去了。后又被转到了派出所,它们问我还炼吧?我说“炼”,问还去北京吧?我说“去”。又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非法拘留了15天,罚款5000元。到拘留所又要了254元钱。15天后还不让回家,又把我关在了单位,有6个人三班倒的看着我,强迫洗脑,剥夺我的人身自由。我绝食抗议3天,后来它们把我的亲朋好友叫来了做我的工作,由于自己学法不精进,有执著的怕心。当时就想应付一下常人,违心的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东西。现严正声明,我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全部作废。以后好好学法,做好师父讲的三件事,走好每一步。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6/30/53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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