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成秀
本人于2003年元月21日被公安局分局无理抓捕后,在高压下所录的一切“口供”及相关“材料”完全作废。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53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