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玲
我郑重声明我以前对单位、公安分局所写的、所说的一切不尊重大法的文字语言、通通作废。
感谢师尊的无量慈悲,今后我要加倍弥补,真心真正地溶入正法之中,发挥一大法粒子的作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2月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6/7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