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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淑芬 我是97年未得法修炼的,由于当时对学法与修炼认识不高。1999年7月20以后,在当地派出所他们代笔写过“保证书”让我签字。现在我认识到是配合邪恶,以后又找我印了各种手掌印。我是正法时期的大法弟子,现在我认识到按师父的要求去做,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因此我要严正声明,以前签过的“保证书”、印过的手掌印,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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