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张淑香、陈少敏
我们是97年和98年得法的。由于学法不深,一时没有认识到,在单位领导的威逼下在1999年写了“保证书”现在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2/533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