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金凤
在邪恶的迫害下,使我神志不清,违心地按了手印、亲人们代写了“悔过”,现在声明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做好当前三件事,跟上正法进程,今后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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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7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53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