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何玉华
无论我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说出的不符合大法的话,做出不符合大法的事,在此声明一律作废。坚定地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6月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3/53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