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江效华
我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过去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做好三件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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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6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4/534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