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艳华、史淑田
过去我曾写过什么“保证书”、“签字”等一律作废。今后一定牢记师尊教诲,做好三件事,讲真相、发正念、自身修炼,学好法,我要走好走正修炼道路上的每一步,勇猛精进,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