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桂君
2002年9月,在派出所压力下,我签了“保证书”,现在声明全部作废。继续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4月1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5/53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