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洪武
自99年7.20江氏集团迫害以来,我被迫在单位和公安局写了几份所谓“保证”,现在特此声明一切作废。坚修大法,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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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3月2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6/53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