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马国娟 我于2001年11月份去北京上访,押回当地后被判劳教三年,在家人的眼泪和苦苦相求中,违心地在悔过书上签了字,事后十分后悔。现严正声明:该悔过书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8/1041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