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艳霞
我因学大法做真象,2002年5月13日被抓,非法判劳教1年,在劳教所所说、所写的“五书”全部声明作废。坚修大法,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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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7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7/53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