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国志
我以前的“保证书”作废。今后认真学法,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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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3年7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7/536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