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方秀春、杨淑元、南桂香、向细少
在邪恶的迫害中,邪恶逼迫我写了“保证书”,按了手印,在此我们向师父忏悔,声明我们以前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行为统统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9/53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