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叔平、熊春珍
以前我在高压下,说和做了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话、事全部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3年7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9/537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