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韩凤娥 2002年农历九月二十八,我被乡政府从家中绑架到市“610办公室”。在邪恶迫害下,在自己身心不清醒的情况下,我被迫写了“三书”,说了不应该说的话,做了一个大法弟子绝对不应该做的事。回来之后学师父的经文,明白自己不应陷在自责中,要尽快回到大法中来,现声明:我写的“三书”和说的错话、做的错事全部作废。我决心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3年3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3/7/11/53842.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