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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蓝若予 我叫蓝若予,2001年1月我因复印法轮功真相资料而被抓进看守所,后因派出所向我家人索要5000元罚款而后放出。在放我时,我在派出所所施加的压力下曾在家人写的一份内容为“保证不去外面复印法轮功真相资料等活动”的保证书上签名。但那是我不情愿的,是我迫于压力而签的字,现声明此签名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4月2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8/104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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